question-icon 公安部经济犯罪的追诉期是多久?

我涉及一起经济犯罪案件,不太清楚这类案件的追诉期是怎么算的。我想知道公安部在处理经济犯罪时,追诉期到底是多久呢?是根据犯罪金额来定,还是有其他的标准?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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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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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公安部经济犯罪追诉期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追诉期。追诉期,也叫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能再追究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经济犯罪来说,不同的罪名有不同的量刑标准,所以追诉期也不一样。比如,常见的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那么,诈骗罪的追诉期就要根据具体的量刑来确定。如果量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期就是五年;如果量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期就是十年;如果量刑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追诉期就是十五年或者二十年。 此外,《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司法机关立案后逃避侦查或审判,或者被害人提出控告但应立案而未立案的,无论过了多久,都可以对其进行追诉。 总之,公安部经济犯罪的追诉期要根据具体的犯罪罪名和量刑标准来确定。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经济犯罪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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