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双方协议离婚需要多久?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想知道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从申请到最终完成离婚手续得花多长时间啊?心里没个底,也不知道这中间各个环节大概得多久,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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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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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之后,双方协议离婚所需的时间与之前相比有了较大变化,引入了离婚冷静期制度。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协议离婚的基本流程。第一步是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这里的书面离婚协议要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达成明确的约定。 第二步是受理。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第三步是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四步是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 第五步是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从上述流程可以看出,协议离婚最少需要三十一天,即冷静期三十天加上审查发证一天。而最长则需要六十天,这是在冷静期三十天和审查发证期三十天均达到上限的情况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明确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双方协议离婚的时间跨度是在三十一天到六十天之间,具体时长取决于当事人是否在冷静期内反悔以及能否及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后续的申请发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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