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申报多久能批下来?


工伤申报的审批时间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工伤认定的时间。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通常要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不过,如果受理的工伤认定申请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会中止。 接着说说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当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会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如果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综上所述,工伤申报从认定到劳动能力鉴定,不同阶段的审批时间有不同规定,职工和单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了解进展并维护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