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天津租赁合同怎么办理?

我在天津租了套房子,房东让我去办理租赁合同,但我完全不知道该咋弄。想问下在天津办理租赁合同具体有啥流程?要准备啥材料?去哪里办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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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津办理租赁合同,一般涉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它是指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接着说说办理所需的材料。根据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是房屋租赁合同;二是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三是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四是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如果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然后是办理的流程。一般是租赁双方持上述规定的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相关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就会给予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并出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不按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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