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房屋租赁登记需要哪些手续?
在天津进行房屋租赁登记,不同性质的房屋和出租方类型,手续会有所不同,但大致的要求如下:
首先是需要提交的材料方面:
根据相关规定,不管哪种情况,房屋租赁合同是必不可少的 ,它明确了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也需要提供,用来确认双方身份。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也得有,这能证明房屋的合法归属。
如果是单位自有非住宅房屋,单位产出租方属市级单位、驻津单位的,到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鉴证手续;其它单位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私有房屋租赁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鉴证手续。办理租赁登记鉴证应交验这些证件: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的房屋租赁协议;出租方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承租方持注明用途情况的证明及身份证明,若承租方系外省市的,应持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及身份证明。
然后是办事程序:
第一步申请登记,租赁双方到市、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申请登记,填写《房屋租赁登记表》及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步验证调查,相关部门会审核《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用途证明及身份证明,并对出租的房屋进行现场调查。
第三步审批发证,审查租赁双方签定的《房屋租赁合同》 、租金、租期、权利、义务等内容无误后准予租赁合同鉴证,颁发《房屋租赁证》。
从时间上看,符合房屋出租条件的,经审查无误后5日办结。收费标准为单位自有非住宅租赁鉴证的,交纳租金总额2%的鉴证费;私有房屋租赁鉴证的,交纳租金总额2.5%的鉴证费。鉴证费由租赁双方各负担50% 。
法律依据方面,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等材料。
相关概念: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是指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到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发放相关证明,以保障租赁行为合法、规范,维护租赁市场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
房屋租赁证:是房屋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获得此证意味着房屋租赁活动得到了相关部门的认可,受到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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