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的受理条件具体是怎样的呢?
我在嘉兴有房子准备出租,想了解清楚出租登记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比如要准备哪些相关信息,有哪些具体的流程和要求等,希望能得到详细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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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嘉兴办理居住房屋出租登记,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如下: 首先,时间方面,出租人应当自居住房屋出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居住房屋出租登记。当出租人与承租人终止居住房屋租赁关系时,出租人应当自居住房屋租赁关系终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送承租人的名单。 其次,信息报送方面,需要报送出租人的姓名(名称)、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承租人(包括其他实际租住人员)的姓名(名称)、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及性别、民族、户籍地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还有居住房屋的地址、租期、使用功能等基本情况。 从材料准备及流程来看,出租人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填报居住房屋基本情况、出租人基本情况等信息。受理机关会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和信息进行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会告知需补充的材料信息。 其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这些规定旨在加强对居住房屋出租的管理,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的治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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