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公民个人信息该如何赔偿?


在我国,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严格保护。当个人信息被他人非法利用时,侵权人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首先,我们要理解“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像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住址等都包含在内。非法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就是未经本人同意,擅自使用、出售或向他人提供这些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这意味着,如果因个人信息被利用,你遭受了实际财产损失,比如因诈骗导致的经济损失,侵权人应按照你实际损失的金额进行赔偿。若侵权人通过利用你的个人信息获利,而你难以证明自己的损失,那么侵权人需按照其获利金额进行赔偿。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该条还明确,前款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按照个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个人信息处理者因此获得的利益确定;个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和个人信息处理者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也就是说,在个人信息侵权案件中,实行过错推定原则,即侵权人要自己证明没有过错,否则就要担责。赔偿数额的确定和民法典规定类似,先看你的损失或对方的获利,难以确定时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定。 如果个人信息被利用,还可能给你造成精神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例如,因个人信息泄露导致你频繁遭受骚扰、威胁,精神上承受巨大压力,产生抑郁、焦虑等症状,你可以要求侵权人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