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赔偿官司一般要打多久?


房屋拆迁赔偿官司的审理时间,需要根据不同的程序来确定,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 首先是行政诉讼程序。如果拆迁赔偿纠纷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其次是民事诉讼程序。若拆迁赔偿纠纷是通过民事诉讼来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所以,房屋拆迁赔偿官司的审理时间受程序、案件复杂程度等多种因素影响,时间跨度可能从几个月到一年甚至更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