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赔偿的追溯期限是多久?
我家东西被别人损坏了,当时没顾得上要求赔偿。现在过去一段时间了,我还能找对方要求赔偿吗?我想知道从东西损坏那天开始,到多久之后我就不能再追究赔偿了,这个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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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损坏赔偿的追溯期限通常指的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也就是说,如果过了这个期限去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对方一旦以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那原告可能就会失去胜诉的机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举个例子,假如你的物品在2023年1月1日被损坏,从这一天起你就知道是某人损坏的,那么正常情况下,你可以在2026年1月1日之前向法院起诉要求这个人进行赔偿。不过,如果在这三年期间出现一些法定的情形,诉讼时效可能会中断或者中止。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比如你在2024年1月1日向对方主张了赔偿要求,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这一天重新开始计算三年。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待中止时效的事由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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