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指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时间段。在这个时间段内,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超过这个时间段,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可能会免除。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担保期限的确定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当事人之间自行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和担保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担保期限,比如约定为一年,那么在这一年的时间里,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要是约定的担保期限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和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结束,那就相当于没约定,按照法律规定,担保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到期之后的六个月。 另一种情况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比如合同里只写了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但没写担保期限,或者写得模棱两可,让人搞不清楚具体期限。这种情况下,就按照前面说的,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举个例子,主债务的还款期限是2025年1月1日到2025年6月1日,那么担保期限就是从2025年6月2日开始往后算六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必须在担保期限内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如果债权人在担保期限内没有向担保人主张权利,那么担保人就不再承担担保责任。这里的主张权利,包括向法院起诉、申请仲裁或者书面通知等方式。比如在前面的例子中,如果债权人在2025年12月2日之后才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担保人就可以拒绝。 此外,担保期限和诉讼时效是不同的概念。担保期限是一个固定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况;而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止、中断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在担保期限内债权人主张了权利,那么从主张权利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