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侦大队结案期限是多久?
我有个案子是经侦大队在处理,都过去好长时间了还没消息。我想知道经侦大队处理案件有没有结案期限啊,要是有的话一般是多久呢?我很关心这个案子的结果,希望能早点有个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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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侦大队主要负责经济犯罪侦查,其结案期限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下面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在侦查阶段,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逮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要是案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的“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而对于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上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其次,如果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侦查的具体期限,但要求侦查工作应及时、高效进行。在实际操作中,经侦大队会尽力在合理时间内完成侦查工作。 此外,如果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最后,经侦大队结案还涉及到审查起诉等后续环节。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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