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迟发多久算拖欠?


工资迟发多久算拖欠这一问题,在法律层面有相应的规定。我们先来理解一下“工资拖欠”这个概念。工资拖欠指的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和劳动者约定的时间来支付工资。这里强调的是约定时间,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会在劳动合同里明确工资的支付日期,这就是所谓的约定时间。 从法律依据来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明确指出,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所以,一旦超过了约定支付工资的日期,就可以认为是工资迟发了。 不过,对于“多久算拖欠”并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明确天数标准。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规定,有些地方规定,用人单位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未支付工资的,就认定为拖欠工资。以月工资为例,如果约定每月15号发工资,过了15号还没发,就已经属于迟发。要是超过一个月(也就是一个工资支付周期)还没发,在很多情况下就会被认定为拖欠工资。 另外,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提到,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所以,如果用人单位遇到特殊困难,并且经过了相关程序,是可以有一定的延期支付期限的。 当遇到工资被拖欠的情况时,劳动者可以采取多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