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的追诉期是多久?


性骚扰的追诉期要根据其可能涉及的法律责任来确定,不同的法律责任对应不同的追诉期限。 从民事责任角度来看,这属于侵权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也就是说,如果受害人要通过民事诉讼要求骚扰者承担民事赔偿等责任,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若超过三年,对方可能会以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虽然法院仍会受理案件,但受害人可能会面临败诉风险。不过,如果在这三年期间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诉讼时效会重新计算或者暂停计算。比如,受害人向骚扰者提出过赔偿要求,或者向有关部门反映过情况,就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从行政责任角度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这里的“发现”是指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的知晓,只要在六个月内公安机关知道了该性骚扰行为,即便在六个月后才作出处罚决定,依然是有效的。所以,如果性骚扰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受害人应在六个月内向公安机关报案,以便追究骚扰者的行政责任。 若性骚扰行为情节严重,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等刑事犯罪,追诉期限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来确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