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房产证加名字是否需要交税?
我和爱人结婚后,想在房产证上加对方名字。不知道这种情况下需不需要交税,交的话要交哪些税、交多少,不交的话有什么法律依据,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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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之间房产证上加名字是否交税这个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从法律规定上来说,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也就是说,在契税这一块,夫妻之间房产证加名字是不用缴纳的。 其次,关于其他税种,比如增值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夫妻之间加名字可以视为家庭财产分割的一种形式,所以增值税也是不用缴纳的。 印花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但夫妻之间因房产加名这种特殊情况,通常被认为不属于印花税的征收范围,所以一般也无需缴纳印花税。 总体而言,夫妻之间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在目前的税收政策下,大部分情况下是不需要交税的,这也体现了法律对于婚姻关系中财产变更的一种合理规定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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