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罪的追诉时效是多久?
我不太清楚法律对于环境污染罪追诉时效的规定。我知道追诉时效和犯罪的严重程度、量刑有关,但不太确定环境污染罪具体怎么算。我想了解下环境污染罪的追诉时效到底是多久,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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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这个期限,就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了。 对于环境污染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了污染环境罪的量刑: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关于追诉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结合环境污染罪的量刑来看,如果犯罪行为对应的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种情况,其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那么追诉时效是五年。要是犯罪行为属于后果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种情况,法定最高刑为七年,在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区间,追诉时效则是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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