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伤理赔的时限是多久?
之前出了交通事故,有人受伤,现在涉及到理赔的事情。我不太清楚理赔有没有时间限制,担心因为自己不了解而错过理赔时机,想知道从事故发生到完成理赔,整个过程的时间规定是怎样的,有没有具体的期限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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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伤理赔时限涉及多个方面。 首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3年内,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保护其财产权利的请求。这个诉讼时效是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如果超过了3年的诉讼时效,而且没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话,受害人就会丧失获得法院保护的权利。这里的中止、中断、延长事由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比如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情况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 其次,对于保险公司理赔也有时间规定。保险公司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要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要是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就要赔偿保险金;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如果保险公司不予受理,提供相关资料后,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理。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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