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之诉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侵权之诉的诉讼时效,指的是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您有权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要求侵权方承担责任的有效时间范围。在这个时间范围内起诉,您的诉求一般能得到法院支持;超出这个时间,虽然您仍可起诉,但可能会面临败诉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侵权之诉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比如,您发现自己的物品被他人损坏,从您知道物品损坏并且知道是谁损坏的那一刻起,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了。不过,这里的“应当知道”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即使您实际上没有意识到权利受损,但按照一般常理和情况您应该能意识到,也会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如果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比如一些侵权行为比较隐蔽,权利人很长时间都难以发现权利受损,这种情况下虽然已经超过了二十年,但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诉讼时效,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准许。 同时,诉讼时效可能会出现中断、中止的情形。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例如,您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侵权人提出了赔偿要求,或者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投诉等,这些都可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比如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您因为不可抗力无法行使权利,就会出现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待中止的原因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