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工资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拖欠了我好几个月工资。我当时没来得及去追讨,现在过了一段时间了,不知道还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工资,想问下追讨工资的诉讼时效到底是多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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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工资涉及到的诉讼时效问题,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相关的法律概念和规定。 首先,要了解“诉讼时效”是什么。简单来说,诉讼时效就是法律规定的一个时间期限,在这个期限内,权利人(也就是像您这种被拖欠工资的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再去起诉,对方就有可能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虽然您依然可以去法院起诉,法院也会受理,但如果对方提出时效抗辩且情况属实,您可能就会失去胜诉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这是一般的诉讼时效规定。 不过,在追讨工资的问题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特别规定。该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也就是说,如果您和公司还存在劳动关系,那么追讨工资不受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但一旦劳动关系终止了,您就需要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也会遵循仲裁时效的相关规定。 所以,您需要先确定您和原公司的劳动关系是否已经终止。如果还未终止,随时可以追讨工资;如果已经终止,要看看是否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如果超过了一年,也不一定就完全失去了追讨的机会,比如期间存在仲裁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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