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被告不来拿判决书,法院一般多久会送达?
我起诉离婚了,现在判决书下来了,但是被告一直不来拿。我想知道法院一般会在多久把判决书送达给被告呢?我比较关心这个时间,因为涉及到后续一些事情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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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当被告不来领取判决书时,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的送达方式进行送达。送达时间会因不同送达方式而有所不同。 首先,需要了解一下常见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最常见的方式,也就是法院工作人员直接将诉讼文书交给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代收人等。留置送达是在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法院把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邮寄送达则是通过邮政机构将文书寄给受送达人。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采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如果是采用直接送达,当被告不来拿判决书时,法院会安排工作人员将判决书送到被告的住所,如果被告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与他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如果采用留置送达,法院工作人员在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这种情况下,送达时间就是法院实际完成留置操作的时间。 若采用邮寄送达,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法院一般会在文书作出后尽快安排邮寄,通常在几天到十几天不等,具体时间取决于邮政的投递情况。 所以,无法明确给出一个固定的送达时间。如果被告下落不明,那么采用公告送达的话,三十日就视为送达。而其他送达方式,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比如法院安排送达的效率、邮政投递速度以及被告是否配合等因素来确定送达时间。当事人可以和法院保持沟通,了解送达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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