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后多久不用负责任?
我开车不小心撞了人,现在心里一直很担心后续的责任问题。想知道从撞人那一刻起,过了多长时间之后我就不用再为此事承担法律责任了呢?是有明确的时间规定吗?还是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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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撞人后是否需要负责任以及在多长时间后不用负责任,需要从不同角度来分析。 从民事责任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这意味着,如果被撞者要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撞人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般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提出。如果超过这个诉讼时效期间起诉,撞人者可能会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法院可能不再强制撞人者履行赔偿义务。不过,如果撞人者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自愿履行义务,之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反悔的,法院不予支持。而且,诉讼时效也存在中断、中止等情形。例如,被撞者在这三年内向撞人者主张过权利,要求赔偿,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从刑事责任角度而言,撞人行为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等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追诉时效制度。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交通肇事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种情况下追诉时效是五年。但如果存在逃逸等恶劣情节,量刑幅度会提高,追诉时效也会相应延长。并且,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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