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遗赠人应当在多长时间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我爷爷去世后留了份遗嘱,说把他收藏的一些老物件遗赠给我。但我最近工作特别忙,一直没顾得上处理这事。我想知道,我得在多久之内明确表示接受或者放弃这些遗赠呢?要是超过时间没表态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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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国家或集体组织,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对于受遗赠人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表示的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有明确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这里所说的“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从受遗赠人得知自己被遗赠财产那一刻开始计算。比如,当受遗赠人收到遗嘱执行人的通知,或者通过其他途径确切知道自己有受遗赠的权利时,这六十日的期限就开始起算。 需要注意的是,这六十日是一个除斥期间,也就是一个固定的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况。一旦超过这个期限,受遗赠人没有作出接受的表示,就会被法律视为放弃受遗赠,原本可以获得的财产就不能再得到了。 所以,如果你作为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一定要及时决定是否接受遗赠,并在六十日内作出明确表示。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方式有多种,比如书面通知其他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等。这样才能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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