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事实婚姻认定的时间是多久?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就一起生活了,周围人也都觉得我们是夫妻。现在涉及一些财产分割的事儿,想弄清楚我们这种情况算不算事实婚姻,事实婚姻认定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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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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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事实婚姻认定的时间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从法律层面来看,我国对事实婚姻的认定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规定。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里的结婚实质要件,通俗来讲,就是双方都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没有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比如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等,并且是自愿结婚。这一规定出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也就是说,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就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即便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法律也承认他们的婚姻关系,认定为事实婚姻。 而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这意味着,从这个时间点之后,法律不再承认单纯的事实婚姻关系。如果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就只能认定为同居关系,而不能认定为婚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权益保障和婚姻关系是有所不同的。例如,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在同居关系中,对于财产的分割,通常是按照双方的出资情况等因素来确定。 所以,关于事实婚姻认定的时间,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只要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就可认定为事实婚姻;之后则不存在事实婚姻的认定,而是按同居关系处理。这一法律规定的变化,体现了国家对婚姻登记制度的重视,也提醒大家,为了更好地保障自己在婚姻中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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