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不足的刑事案件多久撤案?


在刑事案件中,证据不足撤案的时间问题,需要依据不同的诉讼阶段来具体分析。 首先是侦查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如果在侦查阶段就发现证据不足,无法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公安机关一般会在确定证据不足时及时撤案。不过,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一个具体的时间期限。通常情况下,如果经过一段时间的侦查,例如几个月都没有收集到足够证据,公安机关可能会做出撤案决定。但如果后续又发现了新的证据,案件可能会重新启动。 其次是审查起诉阶段。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如果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也就是说,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仍不足,检察院会在审查期限内作出不起诉决定,此时案件相当于撤案。从时间上看,补充侦查加上审查起诉的时间可能会达到几个月。 最后是审判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如果在审判阶段,法院认为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不过,审判阶段证据不足撤案的情况相对较少,因为案件已经进入到了较为深入的阶段。从时间上看,审判阶段的时间跨度可能会比较长,从几个月到一年甚至更久都有可能,具体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和审理进度。 综上所述,证据不足的刑事案件撤案时间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会因所处诉讼阶段、案件复杂程度等多种因素而有所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