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现在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在天津,离婚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所需的时间也因方式不同而有所差异。 首先来看协议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协议离婚有30天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还有30天的领证期。所以,顺利的话,协议离婚最少需要31天,最长可能达到60天。 再说说诉讼离婚。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根据该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而且,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所以,诉讼离婚所需的时间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少则几个月,多则可能要一年甚至更久。 总之,在天津离婚所需的时间,要根据具体选择的离婚方式以及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