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事实婚姻的情况下多久可以离婚?
我和伴侣虽然办了结婚仪式,但没领结婚证,一起生活后发现诸多矛盾想分开。不清楚在这种无事实婚姻的状况下,要过多久才能算离婚,是有时间规定吗?还是随时可以分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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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事实婚姻”的概念。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在我国,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而在此之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不再认定为事实婚姻,而是按同居关系处理。 如果你们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开始共同生活且未办理结婚登记,那么你们之间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也就不存在“离婚”一说。双方可以随时自行解除同居关系。不过,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则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如果在解除同居关系时,有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方面的争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 要是你们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形成了事实婚姻,那么要离婚就需要遵循法定的离婚程序。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即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即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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