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过后多久之内可以领取离婚证?
我和另一半申请了离婚,现在冷静期已经过了,但最近比较忙没时间去办手续。我想知道冷静期过后多久之内还能去领离婚证呢?超过时间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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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冷静期是法律为了避免冲动离婚而设立的一个缓冲时间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夫妻双方要一起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这个三十天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时间节点,一旦超过了这个期限,之前的离婚登记申请就会被视为自动撤回。如果之后双方仍然想要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三十天的冷静期。 所以,为了顺利办理离婚手续,一定要注意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安排好时间,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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