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后抚养孩子到多大就不用再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了?
我在工作中受了工伤,家里有个孩子需要抚养,我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要给到孩子多大就不用再给了呢?我经济压力挺大的,就怕一直要给这笔钱,心里没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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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以及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该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的维持基本生活等费用的补偿。在工伤赔偿中,涉及到对因工伤死亡职工需抚养子女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支付问题。 对于支付到孩子多大不再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依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四条明确指出,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这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当工伤职工的孩子年满18周岁,并且没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就不需要再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了。 这里所说的年满18周岁,是从孩子的出生日期开始计算,到其生日对应的日期满18年。而“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简单理解就是孩子具备一定的劳动能力,能够依靠自己的劳动获得一定的收入维持生活。如果孩子年满18周岁,但存在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比如因残疾等原因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那么可能仍需要继续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此外,该规定还提到了其他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如就业或参军的;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死亡的。这些情况也会导致供养亲属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总之,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支付是有明确法律规定和条件限制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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