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多久能见到家属呢
刚协议离婚,心里一直惦记着家人,尤其是孩子。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协议离婚后到底多久可以去见家属呀?主要就是想弄清楚这个时间规定,好提前做打算,心里也能踏实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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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关于见家属,这里主要涉及探望子女的问题(如果有子女的话)。 首先,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表明,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也就是说,如果双方能协商一致,那么可以自行约定探望家属(子女)的频率、时间长度等细节。比如,你们可以约定每周探视一次,每次探视时间为一天;或者每月探视若干次,探视可以包括节假日共同度过等多种形式 。 要是双方无法协商,法院会根据孩子的年龄、生活状况、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等来判决。对于年幼的孩子,法院可能会考虑到孩子的生活规律和心理需求,适当增加探视的频率,以保证孩子与父母双方的感情维系。同时,法院也会考虑父母的工作、居住地点等实际情况。例如,如果一方工作繁忙,经常出差,可能探视的安排会相对灵活一些;如果一方居住在外地,可能探视时间会集中在假期等较长的时间段。总之,探视时间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进行确定。 如果另一方的探望行为严重干扰子女成长,或者对年满8周岁以上(《民法典》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在涉及一些与其权益相关的事项上有一定的自主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人造成明确困扰,那么可以再次提出诉讼,请求暂停对方的探望权。 相关概念: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中止探望:就是因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的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依法让其暂时不能行使探望子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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