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的暴力打人离婚时财产怎么判?
我老公经常对我暴力打人,我实在受不了想和他离婚。但我们有不少共同财产,不知道在这种他暴力打人的情况下,离婚时财产会怎么判呢?我想了解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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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如果男方存在暴力打人的行为,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被认定为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存在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中,实施暴力的一方即男方属于过错方,而女方则属于无过错方。法院在判决财产分割时,通常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这意味着女方可能会获得相对较多的财产份额。比如,在房产、车辆等重大财产的分配上,法院可能会考虑将大部分或者全部的产权判给女方。同时,对于夫妻的其他共同财产,如存款、投资收益等,也会适当多分给女方。 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所以,女方还可以向男方主张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家庭暴力导致女方身体受伤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女方因遭受家庭暴力而受到的精神痛苦的补偿。 总之,在男方暴力打人的离婚案件中,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和损害赔偿方面都有相应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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