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免责条款有几条内容?
我买了交强险,但是不太清楚它的免责条款具体情况。想知道交强险免责条款到底有几条内容,这些条款会在什么情况下影响我的理赔,希望了解清楚避免以后出现理赔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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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也就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的免责条款主要规定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根据该条例,有以下几种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其实可以理解为这是相对意义上的免责情况:(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对于上述情形,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在这几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对于财产损失是免责的,而对于人身伤亡的抢救费用只是先垫付,之后可以向致害人追回来。 另外,从广义上来说,一些不属于交通事故范畴或者不符合保险赔付条件的情况也不在交强险赔付范围内。比如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因为是受害人主观故意导致的,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肯定是不会承担赔偿责任的。再比如被保险人的财产以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交强险主要保障的是车外第三方受害人的权益,所以本车及本车人员的财产损失不在交强险赔付范围。总之,交强险免责条款的存在是为了明确保险责任边界,保障保险制度的公平合理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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