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多少日内是怎么规定的?

我和我对象打算协议离婚,去民政局提交了离婚登记申请,现在想知道从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后续有什么时间方面的规定,比如多久内要完成一些手续,要是超时了会怎样,不太清楚这一块,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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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离婚登记申请涉及到一个重要的法律制度——离婚冷静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从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开始,有一个为期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这三十日内,夫妻双方有任意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而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这两个三十日的期限没有合理把握,都可能导致离婚登记申请无法顺利完成。简单来讲,整个离婚登记申请过程涉及两个三十日。第一个三十日是冷静期,给双方重新考虑的时间;第二个三十日是申请发证期,双方得一起去拿离婚证,错过这个时间就相当于撤回申请,想要离婚就需要重新走流程。所以,了解并遵守这些时间规定对于想要通过协议离婚的夫妻来说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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