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会怎样?
我和我爱人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了离婚登记,现在想知道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我们的离婚登记申请那天开始,后续会有什么流程和规定呢?比如有什么时间限制之类的,我不太了解这方面的法律情况,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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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就进入了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避免夫妻冲动离婚而设立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发给当事人的次日开始计算冷静期,期间为三十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要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在冷静期内,如果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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