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送达一般是几天?
我收到法院的文书是留置送达的,我想知道从留置送达开始,一般过几天能生效或者完成送达流程呀?我不太清楚这个时间规定,怕耽误事,所以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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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送达是送达法律文书的一种方式,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它的送达时间相关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确留置送达的概念。留置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留置送达需要几天完成。实际上,只要符合法定的留置送达条件和程序,送达行为一旦完成,就立即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当送达人按照规定的程序,将法律文书成功留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时,送达就生效了,并不存在一个固定的“留置送达天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这一规定强调的是送达的程序和方式,而非送达的时间期限。 举个例子,如果法院工作人员在某一天前往受送达人住所送达文书,受送达人拒绝接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程序邀请基层组织代表到场见证,记录相关情况并将文书留置在住所,同时进行拍照或录像,那么这一天送达就已经完成并生效。之后受送达人就需要按照法律文书上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或者行使权利。所以,留置送达没有一般是几天的说法,关键在于是否完成了法定的送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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