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抚养费强制执行但对方没钱怎么办?

我离婚后,孩子判给了我,对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但对方一直拖欠,我申请了强制执行,可执行时发现对方没钱。我现在很发愁,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解决,我该怎么做才能拿到孩子的抚养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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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养费执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抚养费强制执行但对方没钱的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待和处理。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强制执行的概念。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在抚养费强制执行的场景中,就是法院通过强制手段让不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履行支付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如果对方确实是短期内没有支付能力,比如暂时失业、突发重大疾病等导致经济困难,法院一般不会直接终结执行程序。法院会调查其财产状况,可能会要求对方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如果对方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其予以罚款、拘留。 若对方有劳动能力,只是暂时没钱支付抚养费,法院可以在其有收入后继续执行。例如,从对方的工资收入中定期划扣一部分作为抚养费。根据相关规定,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要是对方通过转移、隐匿财产等方式来逃避支付抚养费,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发现对方有此类行为,可以向法院提供相关线索,法院可以对其进行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会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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