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强制执行抚养费时对方名下没有财产该怎么办?

我离婚后,对方一直拖欠孩子的抚养费,我申请了强制执行,但发现对方名下没有财产。我现在特别着急,不知道该怎么才能拿到孩子的抚养费,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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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养费执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强制执行抚养费的过程中,如果遇到对方名下没有财产的情况,我们可以从多个方面来处理。 首先,我们要理解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在抚养费执行案件中,法院会先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股票等财产情况。当发现对方名下没有财产时,并不意味着执行就此终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申请执行人有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义务。所以,您自己也可以留意对方的财产线索。比如,观察对方是否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如果有,这部分工资收入就可以作为执行的对象。法院可以向对方的工作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扣除相应的抚养费并直接支付给您。 另外,即使对方目前名下没有财产,但如果他存在恶意转移财产以逃避支付抚养费的行为,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权人(也就是您)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对方)的行为。您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对方将财产无偿赠与他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的证据,然后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一旦法院判决撤销该行为,被转移的财产就可以重新纳入执行范围。 如果经过多方查找,确实暂时没有发现对方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您的权利就此消灭。一旦发现对方有了新的财产线索,您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会重新启动执行程序,保障您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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