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发现老板没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有补偿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老板一直没和我签劳动合同,现在劳动局好像注意到这个情况了。我就想知道,像这种情况,我能不能得到补偿呢?具体的补偿标准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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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局发现老板没签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是否有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要依法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这是因为在一个月内,还处于双方协商确定劳动关系的合理期限内,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其次,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此时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小张入职某公司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合同,公司除了要支付双倍工资,若小张拒签,终止劳动关系时还要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最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支付相应的赔偿,并且不能随意终止劳动关系。 总之,劳动者能否获得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情况,要根据实际的工作时间和具体情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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