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刑事上诉状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刑事上诉状是在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当事人对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不服时,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的法律文书。以下是关于它的法律依据及相关说明: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就明确了在交通肇事案件中,哪些主体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来主张权利。 其次,《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这是对上诉期限的规定,当事人必须在这个期限内提起上诉,否则可能会丧失上诉权利。 再者,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这说明了上诉的程序和原审法院的相关职责。 在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上诉中,还涉及到一些具体问题的法律规定。比如赔偿项目,一般情况下,由于侵犯生命权、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所导致的残疾赔偿金与死亡赔偿金,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是不被允许进行赔偿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一般也不受理。不过,如果肇事车辆已经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保险公司应该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超出该范围的部分,则由肇事者本人承担最终的赔偿义务。 相关概念: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就是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上诉期限:是法律规定的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后,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的时间限制。 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