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开庭几次可以判离?

我正在和另一半打离婚官司,已经开了一次庭,但还没判离。我想知道一般离婚开庭几次法院才会判离啊?有没有明确的次数规定呢?我实在不想一直耗在这上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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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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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离婚需要开庭几次才能判离。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这就好比判断一件物品是否损坏到无法修复一样,法院会综合各种情况来认定夫妻感情的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在第一次开庭时,一方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可以认定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经过审理和调解后,认为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就可能在第一次开庭后判决离婚。但要是证据不充足,无法让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法院通常不会判决离婚。 在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如果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准予离婚。这种情况下,可能第二次开庭时法院就会判离。所以,离婚开庭几次判离,主要取决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情况,而不是固定的开庭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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