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需要几次才能硬判?
我正在打离婚官司,对方一直不同意离婚。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一般经过几次离婚诉讼法院会强行判决离婚呢?我不想一直这样耗下去,想了解清楚相关情况,好做后续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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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硬判”通常指的是法院在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做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判断法院是否会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不是离婚诉讼的次数。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有上述法定的离婚情形,且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通常会认为夫妻感情还有挽回的可能,从而判决不准离婚。但如果原告在判决不准离婚后的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并且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在这期间并没有改善,甚至进一步恶化,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不过,这也不是绝对的,仍然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来判断。 所以说,不能简单地认为经过几次离婚诉讼就一定会硬判离婚,关键还是要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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