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几小时需要支付加班费?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经常会被要求加班。我不太清楚到底工作超过多长时间,公司就应该给我支付加班费,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看看自己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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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加班费的支付和工作时长密切相关,不同的工作制度下有不同的规定。首先是标准工时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一般情况下,如果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超过了八小时,超出的部分用人单位就需要支付加班费。同时,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超出这些时长安排加班的,单位就应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这类工作制通常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在一个综合计算周期内,如果劳动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要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加班费。若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报酬。还有不定时工作制,这种工作制没有固定的工作时间限制。不过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也需要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报酬。综上所述,不同的工作制度下,判定支付加班费的工作时长标准是不一样的。劳动者要清楚自己所在岗位实行的是哪种工时制度,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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