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几个月未还会构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它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首先,我们来明确“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含义。简单来说,就是把原本属于单位的公款,拿出来供自己或者其他人使用。比如,国家工作人员将公款用于自己买房、炒股,或者借给朋友做生意等,都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在法律规定中,挪用公款有三种不同的情形会构成犯罪。第一种是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这种情况下,不论挪用的时间长短和数额大小,都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例如,将公款用于赌博、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种情形是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这里的“数额较大”,按照司法解释,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营利活动”就是利用公款去赚钱,像投资、经商等。只要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不论时间多久,达到数额标准就构成犯罪。 第三种情形就是我们重点关注的“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也就是说,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达到五万元以上,并且从挪用那天开始算,超过三个月还没有归还,就构成挪用公款罪。不过,如果在三个月内归还了,一般就不构成此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危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行为,我们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