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专项附加扣除有几项?


个人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而推出的一项政策,简单来说,就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了减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额外扣除一些特定的支出。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一共有七项。 第一项是子女教育。如果您的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或者处于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的学前教育阶段,那么每个子女每月可以按照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这里的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等。 第二项是继续教育。如果您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如果是接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第三项是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第四项是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第五项是住房租金。根据不同的城市,分别按每月1500元、1100元、800元的标准扣除。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选择一项进行扣除。 第六项是赡养老人。如果您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独生子女每月按标准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第七项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