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几档?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而推出的一项政策,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符合规定的一些特定支出进行扣除。下面我们来详细说说不同扣除项目的档位情况。 首先是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这里不存在档位之分,只要符合条件,每个子女都按照这个固定标准扣除。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分为两种情况。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有400元的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也没有档位差异。 大病医疗方面,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这里的扣除是根据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费用来计算,也不存在档位。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根据《办法》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同样没有档位设置。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有档位之分。根据不同的城市,分为三档。根据《办法》第十七条,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也有档位。独生子女每月按标准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