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否可以叠加?
我在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时,有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好几项符合条件的扣除项目。我不太清楚这些扣除项目能不能叠加起来一起扣除,这样可以让我少交更多税。想问问专业人士,到底可不可以叠加扣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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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叠加扣除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而推出的政策,主要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七项。在这些扣除项目中,大部分是可以叠加扣除的。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同时有符合不同项目扣除条件的,可以叠加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例如,您既有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子女,又有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还需要赡养年满60岁的父母,那么您就可以同时享受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和赡养老人这三项专项附加扣除。这意味着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在综合所得收入中依次减去这些扣除项目的金额,从而减少应纳税额。 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这两项,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只能二选一。因为这两项扣除是针对住房相关支出的,为了避免重复扣除,所以有这样的规定。 总之,除了个别有冲突的项目外,大部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是可以叠加扣除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申报时准确填写符合条件的扣除项目,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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