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每人可以填报几项?
我想了解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填报情况。我自己有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一些符合条件的支出,不知道在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时,每人最多能填报几项呢?想弄清楚这个规则,好正确进行申报。
展开


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目的是为了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专项附加扣除一共有七项,分别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对于每人可以填报的项目数量,并没有严格的数量限制。只要纳税人符合相关扣除条件,就可以同时填报多项。 比如,一个纳税人可能同时满足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和赡养老人这三项扣除条件,那么他就可以同时填报这三项。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有些扣除项目之间存在一定的限制。例如,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这两项,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只能二选一。另外,大病医疗扣除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并且只能在次年汇算清缴时扣除。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