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累计最高上限是多少?


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而推出的政策,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符合规定的一些特定支出进行扣除。下面来详细说说各项专项附加扣除以及累计上限的情况。 首先,子女教育方面,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如果是多个子女,每个子女都可以享受这个扣除额度。例如,有两个子女,每月就能扣除2000元。继续教育方面,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定额扣除,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大病医疗方面,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方面,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住房租金方面,根据不同城市,分别按每月1500元、1100元、800元的标准扣除。赡养老人方面,独生子女每月按标准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关于累计最高上限,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总的固定上限。因为各项扣除是根据不同的条件和标准来分别计算和扣除的。只要符合各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就可以在相应的额度内进行扣除。例如,一个纳税人同时符合子女教育(假设两个子女)、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老人(独生子女)的扣除条件,那么每月就可以扣除2000(子女教育) + 1000(住房贷款利息)+ 2000(赡养老人) = 5000元。不过,这些扣除都要以实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支出为依据,并且要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申报和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