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最多能扣除多少?
我在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不太清楚各项专项附加扣除加起来最多能扣多少。我有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好几项扣除项目,想知道这些加一起有没有上限,上限是多少,这样心里好有个底,也好规划后续的税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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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而设立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它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了减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以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七项专项附加支出。 不同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有不同的扣除标准和方式。比如,子女教育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定额扣除,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住房租金根据不同城市,分别按每月1500元、1100元、800元的标准扣除;赡养老人独生子女每月按标准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这些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可以累加扣除,但是并没有一个总的金额上限限制。只要纳税人符合各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就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扣除。不过,每一项扣除都有明确的规定和条件,纳税人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和扣除。相关依据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该办法对各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等都做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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