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扣除上限金额是多少?


专项扣除在我国个人所得税领域是一项重要规定,它能让纳税人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少交税。以下为你详细介绍不同专项扣除项目的上限金额。 首先是子女教育专项扣除。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这里所说的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如果有多个子女,每个子女都可以享受每月1000元的扣除额度。所以,在子女教育方面,扣除金额会随着子女数量增加,但每个子女的上限是每月1000元。 继续教育专项扣除分两种情况。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也就是说,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上限是400元,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上限是取得证书当年的3600元。 大病医疗专项扣除方面,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这意味着大病医疗扣除上限为80000元。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所以,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上限是每月1000元,最长扣除240个月。 住房租金专项扣除,根据不同城市,扣除标准有所不同。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除上述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这里不同城市对应的扣除金额就是各自的上限。 赡养老人专项扣除,独生子女每月按标准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所以,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扣除上限是每月2000元,非独生子女每人上限是每月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