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财产保全申请书需要向法院递交几份?

我准备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但是不清楚财产保全申请书要交几份给法院。我担心交少了影响申请流程,交多了又浪费精力。想了解下具体应该交几份,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呢?
展开 view-more
  • #财产保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申请财产保全时,许多人都会关心财产保全申请书需要向法院递交几份。下面我们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等方面来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财产保全的概念。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在打官司的过程中,为了防止对方转移、隐匿财产,让将来的判决能够顺利执行,而对相关财产进行的一种保护措施。 关于财产保全申请书需要向法院递交的份数,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统一的具体份数规定。不过,在实际的司法实践当中,通常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情况下,至少要准备三份。其中一份是提交给法院的正本,法院会将这份申请书归入案件的卷宗,作为重要的法律文书留存,以记录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和理由等内容。 另外两份则是副本,一份由法院送达给被申请人,让被申请人知晓申请人提出了财产保全的申请以及相关的申请内容,保障其知情权和进行相应答辩的权利;另一份则是法院自己留存,用于内部的流程管理和相关工作的记录。 然而,如果案件存在多个被申请人,那么就需要根据被申请人的数量相应增加副本的份数。例如,如果有两个被申请人,那么除了提交给法院的正本外,就需要准备两份副本送达给不同的被申请人,再加上法院留存的一份,总共就需要准备四份财产保全申请书。 在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时,除了申请书本身,还需要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证明申请人对被保全财产享有权利的证据、可能存在财产被转移或隐匿风险的证据等。这些证据材料也需要按照一定的份数准备,通常与申请书的份数要求一致。 为了确保申请程序的顺利进行,建议申请人在准备财产保全申请书和相关材料之前,先与受理案件的法院进行沟通。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法院的立案庭或者负责财产保全的部门,了解他们对于申请书份数、格式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具体要求。这样可以避免因为材料准备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而耽误申请时间,影响财产保全措施的及时实施。 总之,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财产保全申请书的具体份数,但在实践中要综合考虑案件当事人数量等因素,并与法院充分沟通,以准确准备所需的申请书和相关材料。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