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协议应该有几个盖章?
我家这边要拆迁了,现在要签拆迁补偿协议,我不太清楚这个协议到底应该盖几个章。担心章盖少了协议会不生效,或者有其他什么问题,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来说,拆迁补偿协议应该有几个盖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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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协议盖章的数量和具体盖章主体,要依据签订协议的当事人数量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拆迁补偿协议是拆迁方和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事宜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一般情况下,它至少需要两个盖章。一方是拆迁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另一方是被拆迁人。如果被拆迁人是个人,通常签字即可,无需盖章;要是被拆迁人是单位,那就需要单位盖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这就表明,协议的双方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所以,正常的拆迁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要盖章,被征收人(单位)也需要盖章或者个人签字。 此外,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还会涉及第三方。比如,拆迁补偿协议需要经过公证机关公证,那么公证机关也会在协议上盖章。这种情况下,盖章数量就会增加一个。还有,如果拆迁项目存在监管部门,为了确保协议的执行和资金的安全,监管部门也可能要求在协议上盖章。不过,这些额外的盖章并非是拆迁补偿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主要还是看协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和具体的项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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